2026年一次性餐具禁用規定總整理:哪些場所不能用、外帶怎麼算
百貨公司、量販店、連鎖超商、連鎖速食店內用不能用塑膠免洗餐具,外帶飲料便當一樣不能用塑膠杯、塑膠餐盒,連PLA生物可分解塑膠也算在內——這條規定其實已經上路多年,2026年最新變化是台北市把收費金額寫進了公告。
先講重點:全台8大類場所(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、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與購物中心、量販店、超市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,還有有店面的餐飲業)在提供現場可食用的餐飲時,不能用塑膠類免洗餐具——這包含一般人以為比較環保的PLA生物可分解塑膠。這條規定不是2026年才新訂,而是環境部長期公告並持續修正的既有政策,最新修正版本是民國112年(2023年)6月29日;2026年比較新的變化,是台北市把「收費金額」寫進了自治條例,從2025年7月22日起正式生效。
8大場所是哪些?內用外帶差在哪
依環境部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公告,適用對象分成兩層:
- 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公立醫療院所(公部門)
- 私立學校
-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
- 量販店業
- 超級市場業
- 連鎖便利商店業
- 連鎖速食店
- 有店面之餐飲業
前五類(公部門、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、購物中心、量販店)如果現場供應「已烹飪、調理即可食用」的食物或飲料,內用不得提供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,換句話說連紙餐具、可分解餐具都不行,必須用可重複清洗的器具。
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與有店面的餐飲業,重點放在外帶飲料與便當:不得使用塑膠類(含PLA)杯、碗、盤、碟、餐盒,以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。也就是說,去便利商店買熱食便當,店家不能拿塑膠餐盒裝給你;買現煮咖啡,也不能用塑膠杯。這也是為什麼近年連鎖店的外帶餐盒、飲料杯陸續換成紙材或其他非塑膠材質的原因。
PLA算不算「塑膠」?很多人搞錯這點
過去不少店家以為PLA(聚乳酸,俗稱玉米澱粉環保餐具)屬於可分解材質,應該不在禁用範圍內。但環境部公告明確把「生物可分解塑膠」與一般塑膠列為同等限制對象,也就是PLA一樣算在禁用的塑膠類免洗餐具裡,不是換成PLA材質就合法。如果店家想合規,內用場合基本上只剩「可重複清洗餐具」一條路,外帶則需改用紙類或其他非塑膠材質容器。
台北市加碼:餐具不能再免費送,最低收1元
台北市在既有的中央規定之外,另外公告「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、品項及收費標準」,自民國114年7月22日(西元2025年7月22日)起生效。適用範圍是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市府委外經營場館、以及私立學校內的餐飲服務,規定這些場所提供的餐盒、碗、筷子、湯匙不得再免費附送,每件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,而且收費必須和商品分開計價,不能偷偷灌進餐點價格裡讓人看不出來。
這裡的「一次性餐具」定義是「用過即丟之特性製成的容器及餐具」,但不包含賣場貨架上本來就裝好食物的包裝容器(例如超商冷藏架上已封裝好的沙拉盒),這點很多人容易搞混,並不是所有一次性容器都算在收費範圍內,只針對現場供餐時額外附上的餐具。台北市的政策方向是「由公而私、由內而外」,也就是先從政府機關、學校做起,未來不排除逐步擴及企業、夜市與市場等場域,但目前仍以公部門與公私立學校為主要適用對象。
一般消費者該怎麼因應
- 自備環保餐具、環保杯永遠是最省事的作法,不受材質或場所限制的影響。
- 去便利商店、速食店買外帶餐點時,如果店家主動說「這個是紙餐盒」,通常就是為了因應這條規定,屬於正常現象,不用懷疑店家多收費。
- 如果在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附設餐廳用餐被要求付費使用餐具,這是台北市(及未來可能跟進的其他縣市)的合法收費項目,不是店家自行加價。
- 想確認自己丟棄的免洗餐具、便當盒該怎麼分類回收,可以參考〈免洗餐具與便當盒分類指南〉,禁用規定管的是「能不能提供」,分類回收管的是「用完怎麼丟」,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下一步
如果你是店家經營者,建議先盤點目前使用的餐具材質,特別是外帶餐盒與飲料杯是否仍為生物可分解塑膠或一般塑膠,並依公告確認場所與供餐情境,再規劃改用符合規定的容器或可重複清洗器具。想進一步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,可以參考〈生活減塑實用技巧〉與〈環保餐具選購指南〉。